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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推進仿制藥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開展,CFDA起草公布了《普通口服固體制劑參比制劑選擇和確定指導原則》、《普通口服固體制劑溶出曲線測定與比較指導原則》、《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3項征求意見稿。
其中,對參比制劑的描述是:用于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的對照藥品,可為原研藥品或國際公認的同種藥物。原研藥品是指在全球市場率先上市的,擁有或曾經擁有相關專利、或獲得了專利授權的原創性藥品。國際公認的同種藥物是指在歐盟、美國獲準上市并獲得參比制劑地位的仿制藥。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仿制藥大國,各類產品均有多家生產,要想在市場上爭得一片天地,不得不大打價格戰,導致一些優質企業難以有漂亮的市場表現,更難以提起創新的欲望。筆者對上述3項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通讀,發現其對試驗的要求非常精細,包括對各試驗方法的建立、試驗次數、試驗結果的范圍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可以說,仿制藥再評價將快步進入實操階段。
當然,此次討論稿還是留出了一些余地。一是當參比制劑難以確定時,企業可以將相關情況和建議報CFDA,經征詢專家意見后審核確定。二是由行業協會提出和CFDA推薦的參比制劑,經征詢專家意見后審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