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藥注冊分類、上市許可人試點、BE備案新規點評
11月6日,CFDA發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化學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化藥分類簡化為五類,創新層次明確。新標準按照創新層次簡化成1-5類分類標準,包括
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藥、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藥、仿制境外上市境內未上市的藥品、仿制境內上市的藥品、境外上市的藥品申請在境內上市等5類。我們認為,新方案通過重新分類明確了審評的優先層次,從創新藥、改良藥、仿制境外藥、仿制境內藥審評的難度依次增加,新標準下仿制藥的審評難度將大幅提升,而創新藥應該具備較高的審評優先級,從長期看,創新藥仍然是政策引導的方向,新增適應癥的審評有望成為短期增量。
上市持有人制度實現了所有權和生產的分離,鼓勵創新。該制度已經在國際上得到廣泛應用,通過改變批件和生產企業綁定的現狀,實現了研發企業、科研人員也可直接持有藥品上市許可批件,由研發企業和科研人員承擔藥品相關責任并擁有生產、放行、銷售的權力,避免了原有的重資產投入,上市后仍可通過補充申請變更生產企業,這將極大地提升小型研發企業和高校科研人員的研發積極性,同時有利于CMO、OEM等委托生產模式的規模化發展。
生物等效性試驗全面推廣,國內仿制藥水平有望提升。化學仿制藥申請人通過CFDA平臺申請BE試驗備案,獲得備案號后自行開展并完成BE試驗的全過程。BE備案是加速藥品評審的重要環節,有利于提升行業的自律性。如果BE試驗可以在新規則下的所有仿制藥領域推廣,國內整體仿制藥水平有望大幅提升。同時對弄虛作假的企業將在1年內拒絕受理其所有品種并撤銷現有在受理品種,有效約束企業的不規范申報。
三項征求意見稿同時出臺,藥品審評改革加速落地。三項文件于11月6日同時出臺,且兩項將于下月執行,這是8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以來的重大進展,是對該意見的細化和執行。整體政策不斷鼓勵創新藥的研發和申報,規范和加速仿制藥的審批,我們看好創新能力突出和仿制藥執行國際規范市場標準的藥企:恒瑞醫藥、華海藥業、康弘藥業等;藥品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國制造業創新,研發外包業務有望獲得快速增長,看好泰格醫藥、藥明康德等;未來生產外包也將成為研發型企業的主流模式,看好具備生產承接能力的企業:九洲藥業、博騰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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