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研發與創新金融結合能否帶來多贏局面?
據CFDA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已有藥品批準文號總數高達18.9萬個,其中化學藥品12.2萬個,95%以上為仿制藥。這意味著目前中國藥品市場上的國產藥絕大部分為仿制藥,但隨著醫藥行業整合大潮到來,國內新藥研發開始萌芽,創新藥主流時代成為必然趨勢。
MAH:醫藥創新研發的制度保障
近年來,國家對一致性評價標準逐漸變化,評價方法從一開始強調“體外評價方法”轉變為現在的“體內生物等效試驗方法”。一致性評價工作要求越來越嚴格,整體上強調仿制藥本質上是原研藥品的等效替代產品。如果說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是對于中國醫藥制造的最低要求,那么開展上市許可人制度(MAH)試點,鼓勵研究機構和人員開展藥物研發則是從更高層面對于醫藥創新研發的制度保障。
源于上世紀80年代的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捆綁制”的管理模式是惟一的上市許可模式。在企業以仿制藥生產為主、社會研發創新能力有限、市場經濟秩序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以藥品生產為基礎進行注冊和監管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我國醫藥產業的轉型升級,“捆綁制”已經明顯不合時宜,主要體現在阻礙研發者的創新動力,藥品生產重復建設和生產設備閑置率過高的虛假“繁榮”等方面。因此,醫藥界對于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相分離的上市許可人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對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做出部署。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10省(市)展開試點工作。MAH制度出臺后,科學家研發藥品的產權將歸屬于持有人,從根本制度上保證了研發人員的利益,MAH制度的出現將激勵更多的科研人員投入到新藥研發事業中,從而改變以往仿制藥"仿而不強"的尷尬局面。
BE帶來的資本新機遇
近年來,密集出臺的政策推進力度大,影響范圍廣,對中國制藥工業帶來深遠影響已經顯現,從短期看,行業洗牌在即,整體性承壓,進入陣痛期。中國制藥工業正在為過去粗放式的發展補課,而行業洗牌所帶來的整合機會,也打開了資本介入醫藥產業這個巨大市場的缺口。
以一致性評價為例,對于企業而言,這種變革帶來的第一道考驗就是資金,據業內人士提供的數據,單單做體外一致性評價估計花費不會低于100萬,加上BE實驗,保守估計一個品種也得300萬。如果一次成功還好,不成功至少500萬以上了。藥企若是有好幾十個品種要做一致性評價的話,要花上億的資金。據測算,隨著一致性評價的推進,一致性評價市場可突破千億。
而這場關乎企業生死存亡的一致性評價所帶來的產業巨大的資金缺口也讓私人資本有機會參與到這個行業的轉型過程之中。目前資本市場上已經有發行專門針對仿制藥一致性評價作為投資方向產業基金。
新藥研發融資模式創新
曾有機構預言,未來十年是中國醫藥產業投資的黃金十年,龐大的人口規模、老齡化、新生兒政策以及經濟水平的提升所催生出的巨大的市場讓資本躍躍欲試,當前專注于醫療領域投資的各類投資機構和數量在快速的增加,而綜合類的VC、PE的投資機構也開始更多的關注醫療健康產業。有數據統計,專業投資醫療健康產業的投資機構已經超過了262家,是5年以前的2倍,新藥研發、精準醫療這些新興領域成為了投資熱點。
然而新藥研發這顆藥研領域的明珠卻因為投資金額大、周期長、風險高等問題讓許多資本徘徊于門外不敢輕易嘗試,以何種方式介入才能達到產業與資本雙贏的局面是擺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難題。
為解決這個問題,越來越多創新型金融模式正在涌現,其中整合多元主體,產業與資本形成戰略協同,共同推進技術落地成為一種新趨勢。創新的新藥開發融資模式的探索在海外早已展開,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生物技術興起,股票市場對新藥研發投資熱情高度膨脹,紛紛投資早期項目,但隨著上世紀末生物技術資本市場泡沫的破滅,歐美公開股票市場的注意力轉移到了后期成熟項目。在當時情景下,擁有早期項目的生物技術公司無法從股票市場融到藥物研發的足夠資金,因此不得不尋求更多樣化的融資路徑。其中,“以項目為核心的聯合開發融資模式”一直延續至今,被制藥產業廣泛運用并發揚光大。比如大型藥企通過虛擬研發的模式,即大藥企跟小型的生物技術公司進一步在藥物研發領域進行合作,雙方共同投資創建的合營研發公司,完成新藥研發。早在1987年,安進(Amgen)針對其EPO這個產品進行融資,設立了一家Amgen Clinical Partners的企業,進行EPO的開發,這是新藥研發領域里“項目開發融資”模式的首秀和嘗試。
而在國內,在新藥研發融資模式領域的探索仍然處在發展初期,手段和模式仍較為單一,其中張江產業園算是在資本與產業融合探索道路上的先行者。上海張江首創的VIC(VC(風險投資)+IP(知識產權)+CRO)模式,該模式基礎是知識產權,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中小型醫藥研發企業(IPC)可以把自己正在研發的新藥推薦到張江這樣的新藥孵化平臺,獲平臺專家庫評審通過之后,就能夠得到政府引導資金和風險投資(VC)的“輸血”,還可以用這筆投資“租用”專業研發外包公司(CRO)的研發人員和實驗室設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在下一階段重復這一過程,只要保證最終進入產業化的新藥,中小企業仍然擁有控股權,能獲取最大利潤。
此外,今年3月加拿大上市藥企Prometic在研新藥與深圳融昱資本的合作也讓人眼前一亮,這是國內首次由投資機構主導的海外新藥技術合作案例。在融昱資本與Prometic公司此次合作中,雙方將通過一系列業務安排,將Prometic所研發的PBI-4050、PBI-4547、PBI-4425的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生產銷售專利權授予融昱資本相關方,并最終實現PBI系列藥物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商業化。

分享到: